段某勞動仲裁案(勞動仲裁)
來源:鄒維菊律師
發(fā)布時間: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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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到2011年6月,段某與某公司上連續(xù)訂立了兩年的合同,段某2011年2月份(春節(jié)后)去報到上班時,被某公司無故辭退。為此,段某找到本人代理此案,后經勞動仲裁,雙方達成調解:某公司支付給段某經濟補償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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