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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失職失責老百姓造成名譽損失怎么辦理

更新時間: 2023-10-25 14:25:42 0人瀏覽
公務員失職失責老百姓造成名譽損失怎么辦理
律師解答
公務員失職失責老百姓造成名譽損失的處理:
一、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評獎資格;
二、情節(jié)嚴重、影響較大的,對部門或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對領導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yōu)、評獎資格,視情節(jié)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將直接責任人調(diào)離原工作崗位,并按規(guī)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xù)完備。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diào)查,并將調(diào)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jù)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按照管理權限和規(guī)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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