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quán)怎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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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2-08-09
16: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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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在我國,公司的股東去世的,家屬放棄股權(quán)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來辦理。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歸死者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quán)怎么辦理
在我國,公司的股東去世的,家屬放棄股權(quán)的,應當按照
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來辦理。如果公司章程沒有規(guī)定的,可以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歸死者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股東死亡家屬放棄股權(quán)怎么辦理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yǎng)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nèi),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六十條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chǎn),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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