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帶什么材料
導讀:
去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家庭經濟狀況證明等材料;具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家庭經濟情況確實困難,且己立案或具備立案條件的當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的規(guī)定,去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若申請人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監(jiān)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有代理資格的證明;
2.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3.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的有關材料;
4.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法律援助需具備以下條件:
1.有常住戶口或者暫住證;
2.司法機關或勞動仲裁機構己立案或具備立案條件的當事人;
3.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
4.因經濟困難。經濟困難一般有5種類型:
?。?)城鄉(xiāng)貧困家庭成員;
?。?)政府供養(yǎng)人員(福利機構工作人員除外);
?。?)五保人員;
?。?)低保人員;
?。?)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對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案件,可以不受經濟標準限制。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要求作出補充或者說明的,視為撤銷申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需要查證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向有關機關、單位查證。
引用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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