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zhí)行管轄的流程及當事人權利 我國法律除了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以外,還存在著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規(guī)定,以保證能最終合理確定管轄爭議。 法院發(fā)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
2007年10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實施。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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