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交通肇事罪之“因逃逸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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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0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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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汽車工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在帶動世界各國經(jīng)濟迅速發(fā)展的同時,也對人類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尤其是近些年,交通事故和致死人數(shù)更是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了保護受害人,也為了進一步有效地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新刑法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問題做了規(guī)定
論文摘要:汽車工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在帶動世界各國經(jīng)濟迅速發(fā)展的同時,也對人類的生命和財產(chǎn)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尤其是近些年,交通事故和致死人數(shù)更是呈逐年上升趨勢。為了保護受害人,也為了進一步有效地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新刑法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問題做了規(guī)定,并于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委員會通過了《關于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shù)娜藛T,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其直接客體應當是公共交通安全,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shù)娜藛T,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嚴重后果。
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為,實質(zhì)是不履行保護現(xiàn)場、救助傷者、報告的義務。逃逸行為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不履行法定義務。
刑法理論界對逃逸致人死亡問題爭議很大,我國新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闭f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義是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不及時搶救會有生命危險而畏罪潛逃,致被害人延緩搶救時機而死亡。其實質(zhì)是交通肇事和遺棄致人死亡行為的結合。同時因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傷害犯罪也有著明顯的區(qū)別。
關鍵詞: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
隨著交通事業(yè)的迅速發(fā)展,車輛的增多,交通事故成為主要的“公害”之一,對人類的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在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我國年均發(fā)生交通事故20萬起,因車禍致死人數(shù)5萬多人,90年代以后分別上升到30多萬起交通事故、致死人數(shù)約7萬多人;隨著機動車輛的直線上升,2000年后上述兩項指數(shù)已升至77萬多起、10.9萬多人。更令人擔憂的是一部分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為了逃避法律責任駕車逃逸,導致許多本來可以生存下來的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身亡。這種惡劣的行為引起了社會各個方面的廣泛關注,法律界也為之震驚。為了保護被害人,也為了進一步有效地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新刑法對“因逃逸致人死亡”問題做了規(guī)定。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委員會在2000年11月10日通過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也對此做了解釋。然而,《解釋》還存在缺陷,筆者就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問題展開討論,以期對本罪有新的、全面的、準確的認識。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從事交通運輸和非交通運輸?shù)娜藛T,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
1、本罪客體是交通事故中被侵害的不特定或多數(shù)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及公私財產(chǎn)權,即:公共交通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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